邱先生/女士,您好:
已收到您針對《公視主題之夜SHOW》節目的申覆意見,因本案已提報1/21(四)董事會議討論,初步決議責成1/28(五)召開的「節目暨新聞自律委員會」中進一步討論。公視「節目暨新聞自律委員會」委員包含專家學者及公民代表,針對本會節目、新聞製播內容是否有違反自律、倫理或相關製播規範之審議及改善建議事項。由委員們檢視本節目完整內容並進行討論,會議結果再提報二月份董事會。
1/28(五)召開的「節目暨新聞自律委員會」針對《公視主題之夜SHOW:誰說台灣不要性革命?》上集及下集《重新發明愛》內容討論後,相關意見摘錄如下:
(一)公視製作節目探討性議題,並未違反公視法規定。公視法第40條雖規定,公共電視不得於任何時段播放兒童及少年不宜觀賞之節目,但本節目是否屬於「兒少不宜」觀賞的節目,多位委員認為有討論空間。有委員認為,公視在節目播出前加了警語,也注意到了電視時段分級的相關規定,公視應已顧及兒少身心健康,也尊重兒少觀眾權益。也有委員認為,兒少觀眾對於性教育的需求,在討論中反而受到呈現;這點對於立場迥異的觀眾較難接受,需要更多溝通說明。
(二)委員們肯定製作單位用心。節目製作態度嚴謹,並未為追求收視而譁眾取寵,或刻意標新立異。委員們亦肯定製作單位呈現多元意見的努力。雖有持特定意見者婉拒受訪,建議可在節目結束時加註文字呈現,或請主持人口述說明。委員亦鼓勵製作單位其他呈現多元意見之作法,例如出機訪問等。
(三)建請公視董事會針對「公共電視法第40條」相關規定,有更積極作為。
(四)民主國家的公共電視多扮演議題引導者的角色,對具爭議性或先驅性議題多不予迴避,甚至主動探討。公共電視的社會角色愈顯重要,請繼續努力。
後續於2/25(四)召開的公視董事會中,就「本會第三屆第七次節目暨新聞自律委員會議有關《公視主題之夜show:誰說台灣不要性革命?》申覆案討論紀錄」乙案,決議如下:
(一)尊重本次節目暨新聞自律委員會出席委員所提之建議,並請製作團隊參酌辦理,本案無須再做後續處置,予以結案。
(二)106年7月本會已提送文化部公視法修正草案,由於部分法條確已不合時宜或窒礙難行,籲請文化部加速推動修法一事。
感謝您對公視的關注並提出寶貴意見,本會秉持尊重多元觀點、促進社會對話之開放態度,亦期待在積極交流之後,提供後續節目規劃更多思考及討論的空間,以製播更貼近觀眾需求的節目內容。
已收到您針對《公視主題之夜SHOW》節目的申覆意見,因本案已提報1/21(四)董事會議討論,初步決議責成1/28(五)召開的「節目暨新聞自律委員會」中進一步討論。公視「節目暨新聞自律委員會」委員包含專家學者及公民代表,針對本會節目、新聞製播內容是否有違反自律、倫理或相關製播規範之審議及改善建議事項。由委員們檢視本節目完整內容並進行討論,會議結果再提報二月份董事會。
1/28(五)召開的「節目暨新聞自律委員會」針對《公視主題之夜SHOW:誰說台灣不要性革命?》上集及下集《重新發明愛》內容討論後,相關意見摘錄如下:
(一)公視製作節目探討性議題,並未違反公視法規定。公視法第40條雖規定,公共電視不得於任何時段播放兒童及少年不宜觀賞之節目,但本節目是否屬於「兒少不宜」觀賞的節目,多位委員認為有討論空間。有委員認為,公視在節目播出前加了警語,也注意到了電視時段分級的相關規定,公視應已顧及兒少身心健康,也尊重兒少觀眾權益。也有委員認為,兒少觀眾對於性教育的需求,在討論中反而受到呈現;這點對於立場迥異的觀眾較難接受,需要更多溝通說明。
(二)委員們肯定製作單位用心。節目製作態度嚴謹,並未為追求收視而譁眾取寵,或刻意標新立異。委員們亦肯定製作單位呈現多元意見的努力。雖有持特定意見者婉拒受訪,建議可在節目結束時加註文字呈現,或請主持人口述說明。委員亦鼓勵製作單位其他呈現多元意見之作法,例如出機訪問等。
(三)建請公視董事會針對「公共電視法第40條」相關規定,有更積極作為。
(四)民主國家的公共電視多扮演議題引導者的角色,對具爭議性或先驅性議題多不予迴避,甚至主動探討。公共電視的社會角色愈顯重要,請繼續努力。
後續於2/25(四)召開的公視董事會中,就「本會第三屆第七次節目暨新聞自律委員會議有關《公視主題之夜show:誰說台灣不要性革命?》申覆案討論紀錄」乙案,決議如下:
(一)尊重本次節目暨新聞自律委員會出席委員所提之建議,並請製作團隊參酌辦理,本案無須再做後續處置,予以結案。
(二)106年7月本會已提送文化部公視法修正草案,由於部分法條確已不合時宜或窒礙難行,籲請文化部加速推動修法一事。
感謝您對公視的關注並提出寶貴意見,本會秉持尊重多元觀點、促進社會對話之開放態度,亦期待在積極交流之後,提供後續節目規劃更多思考及討論的空間,以製播更貼近觀眾需求的節目內容。